这是一个有误区的认识。
首先,说一下校外培训机构的性质。
校外培训机构,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或是一个市场单位。它的运营是需要条件的,需要租场地,需要招聘老师,当然也需要老板投资,这些成本的支付,是以盈利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没有利润,就无法存在。就像公办学校,不发工资,再高尚的老师,也是不会去教学的。
其次,谈一下“双减”。
“双减”政策就有一项规定,此后所有培训机构一律转为非盈利机构。这说明,培训机构以前是盈利的,这个盈利指的是暴利,或追逐利润最大化。
比如说,以前的培训机构上市,这就意味着把教育资本化,甚至会垄断教育。由于资本的人为制造焦虑,使得培训机构的价格远远大于其存在本身的价值。资本进入教育,犹如炒房一样,造成培训机构价格虚高,远离价值。
最后,谈一下“非盈利”问题。
非盈利,不是说上培训机构不需要交钱。而是有机构监督,防止其价格大于价值,防止培训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培训机构的利润有一个合理的空间,或者说,不叫利润,叫工作人员的正当工资。
怎么监督或监管呢?
一、给机构定价。也就是说一门课收多钱,机构说了不算。有物价局或别的什么专管机构,给你定价。
二、收的学费不会直接进老板腰包或公司财务,而是直接交给银行或相关机构代管,学生上完课,把其中的一部分当做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下去,有点像公办学校的老师的工资发放方式,从始至终,培训机构直接摸不到一分钱。
实行“非盈利”模式,既防止了培训机构的中途跑路,也可有效合理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绝不会让其野蛮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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