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金浩田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将分为动员部署、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对艺考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于本月底前完成现有艺考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今年年底前完善艺考培训机构监管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规范培训主体,从严审批登记、审核把关,艺考培训机构须按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要对艺考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进行标识,将艺考培训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要突出日常监督管理,艺考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纳入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禁艺考培训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
《实施方案》要求,要聚焦安全管理,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严厉打击艺考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艺考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要推动校内校外联动,加强家校及艺考培训机构之间的衔接管理,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引进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